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28日电 (方庆)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城市公交生命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过综合施策,精准治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城市公交车辆(含更新和新租赁)必须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前装);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城市公交车辆(含租赁)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工作。
《行动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之前,出台公交车辆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技术要求;2019年1月20日以前,以城市为主体制订辖区安装工作具体方案,同时督促公交企业制订安装工作计划,落实安装资金,明确时间节点,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改造安装防护隔离设施。
《行动方案》特别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交企业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路段行驶的公交车辆,2019年1月31日前,采取改造安装、调配运力等方式,达到具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公交企业必须配备随车安全员。公交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在车辆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同时,要加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强化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确保驾驶员心理和身体健康。
《行动方案》强调,城市公交生命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推进实施,同级安委会要强化统筹协调,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导推进,财政、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落地。省人民政府将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通报。
《行动方案》最后要求,按照属地的原则,各城市人民政府对公交车辆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要给予专项财政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具体支持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完)